根據《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關于印發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產業〔2011〕46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5〕127號)、《關于做好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相關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產業函〔2015〕97號)、《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有關要求,現將我省2020年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完成情況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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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南省2020年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完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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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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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日
原標題: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告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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